離婚房屋被賣給第三方如何處理
吳某與其妻王某生有倆孩,因故離婚,一審法院判決:房產歸王某所有,王某補償吳某人民幣300000元,每人撫養(yǎng)一個孩子。吳某不服,上訴至中院,這期間,吳某將房產賣給了第三人劉某。,并辦理了過戶手續(xù)。后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。
劉某有房產證,王某有法院生效判決書,房產該歸誰所有
該房產應歸劉某所有。劉某取得房產時是善意的,并以合理的價格受讓,且作了房產登記。根據物權法第106條規(guī)定: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,所有權人有權追回;除法律另有規(guī)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:
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;
以合理的價格轉讓;
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(guī)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,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。
受讓人依照前款規(guī)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,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。
因此劉某取得上述房產所有權,王某再找吳某賠償。
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,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,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,保障合法權益,建議您直接向專業(yè)律師說明情況,解決您的實際問題。 立即在線咨詢 >
法制法律網,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,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。
CopyRight@2003-2022 fazhi.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
豫ICP備2022016495號-26
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