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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(jù)路透社紐約21日報道,一名美國法官當天裁定,“9·11”事件的受害者無權扣押屬于阿富汗中央銀行的35億美元資產(chǎn)來履行他們獲得的法庭針對塔利班的賠償判決。
報道稱,曼哈頓的美國地方法官喬治·丹尼爾斯說,他“在憲法上受到限制”,不能認定塔利班是阿富汗的合法政權,而這是扣押屬于阿富汗中央銀行資產(chǎn)的前提。
丹尼爾斯說,讓受害人扣押這些資產(chǎn)將等同于裁定塔利班是阿富汗合法政權。他說,美國法院無權得出這一結論,并指出拜登政府不承認塔利班政權。
“判決債權人有權根據(jù)他們的缺席判決收取款項,以便從我們國家歷史上最嚴重的恐怖襲擊中恢復過來,但他們不能用阿富汗中央銀行的資金這樣做,”丹尼爾斯寫道。“塔利班——而不是前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或阿富汗人民——必須賠償塔利班在‘9·11’襲擊中的責任。”他補充說。
報道稱,丹尼爾斯的決定對于共四組判定債權人來說是一個失敗,這些債權人要求獲得紐約聯(lián)邦儲備銀行凍結的阿富汗中央銀行70億美元資金中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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